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

2025-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报》要求,2025年7月,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委托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肥市经开区2019年以来39个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报》要求,2025年7月,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委托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肥市经开区2019年以来39个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现将《合肥经开区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等39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名称及概况

  地块名称:合肥经开区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等39个地块

  委托单位: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调查范围:合肥经开区境内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本报告。

  二、委托单位情况

  委托单位: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人:徐忠良

  联系电话:17856690534

  三、承担调查工作的机构情况

  调查单位: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明磊

  联系电话:1831557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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